2007年9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5万元“欠款”赎得回逝去的青春?
网恋惹出的“情债”官司发人深省
章燕飞 民辰/文 配图:毕传国

  这是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坐在原、被告席上的小朱和小陈并非有生意往来的商人,也不是有金钱借贷关系的邻里亲朋,而是一对通过网络相识、相恋,最终反目的恋人。
  虽然最后在法官调解下,宁波姑娘小朱终于追回了欠款,可这区区几万元与这场网恋对她造成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相比,又是何其微不足道。

  事件:
  2003年的春天,小陈还是南京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,而那时的小朱已年近三十了,在家乡宁波有一份让人羡慕的会计工作。
  两人通过一次网络邂逅开始了时髦的“网恋”。虽然女方比男方年长5岁,两人家庭背景相异,又相距遥远……但这些都没能阻挡两人相爱的脚步,从网恋到同居,前后不过半年时间。
  为了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生活,小朱放弃了工作,陪小陈在南京念书,也承担了大部分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,期间还堕胎一次。
  2005年,小陈大学毕业回苏州工作,小朱也随其回到苏州。同年12月,小朱第二次怀孕并堕胎,在此期间,两人曾商量在苏州买房子结婚,小陈先后多次向小朱借钱用于生活开支和购买房屋。
  他们约好2006年8月去领结婚证,但是,临近新房交付时小陈却千般推诿不愿意去办理结婚登记。随后,两人协商分手,小陈答应把所借的10万元还给小朱,并写下借据。
  此后,小陈因要装修房子又苦苦要求小朱和自己一起生活。小朱又答应了,还用自己的钱把新房子装修得既漂亮又温馨,并为小陈做饭洗衣,尽到了一个“妻子”应尽的义务。
  2006年11月,小朱再次有了身孕,而此时的小陈却以其父母不同意为由坚决要求把孩子打掉。在小朱做了堕胎手术后不久,小陈又坚决与其分手。小朱在身心备受伤害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陈偿还自己为他支付的房屋购买及装修欠款10万元。
  法庭上,小陈坚称那10万元欠条是两人恋爱时闹着玩随便写的,事实上这属于“情债”,不应受法律保护。后经法官调解,小陈同意付给小朱5万元,诉讼费减半由小朱承担,两人从此再无瓜葛。

  提醒:
  小朱带着遗憾和伤痕回乡了,留给我们的却是诸多思考。网上相识,网下热恋。许多涉世未深的青年男女热衷于网络上的“快餐式”爱情,抱着游戏的心态对待爱情、对待婚姻,今朝聚、明日散的情况举不胜举,由此而引发的爱情悲剧却也层出不穷。因此,法官提醒那些热衷网恋的青年男女们,网上交友得谨慎,要摆正恋爱心态,正确处理感情问题。